各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发展和完善我校“学校-学院-班级-宿舍-学生”四级五层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,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功能,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,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(教党〔2018〕41 号)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《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(试行)》(陕教工〔2020〕136 号)文件精神,落实《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》(办转字〔2019〕59 号)和《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》(办转字〔2019〕21 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学生教育管理特点,特制定《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委员管理规定》,现予以印发,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特此通知。
学生处
2020 年 12 月 11 日